建立完善正規的回收渠道、嚴格查處非法冶煉鉛合金小作坊、提高公眾對廢舊鉛酸蓄電池污染危害的認知……6月3日上午,自治區政協主席努爾蘭·阿不都滿金主持召開了自治區十一屆政協第21次月度協商座談會,12位來自相關領域的自治區政協委員、相關部門代表共同為“推進機動車廢舊鉛酸蓄電池污染治理和回收利用”建言獻策。
“在新疆每年產生超過20萬噸廢舊鉛酸蓄電池的情況下,整個回收系統卻一直處于無序狀態,廢電池通過個體商販流入非法回收和處理環節,得不到安全、無害化處理,成為重要環境污染風險的來源。”作主旨發言的自治區政協委員、政協副秘書長曹新華對于廢舊鉛酸蓄電池回收渠道混亂、非法冶煉屢禁不止等情況有著清楚的認識。3月21日至31日,曹新華率自治區政協調研組赴和田、喀什、阿克蘇、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吐魯番等六個地州市展開專題調研。
為了讓大家更好地了解全疆機動車廢舊鉛酸蓄電池污染治理和回收利用現狀,自治區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還專門制作了5分鐘的視頻。
“廢舊鉛酸蓄電池回收后會形成廢酸液,這些不具備環保處理能力的企業往往將廢液直接排放,酸液中含有大量的鉛元素和硫酸,對土地、水造成嚴重污染,再通過水源和農作物傳遞到人體或動物,造成人體血鉛超標,引發血鉛中毒。”“太觸目驚心了!必須規范對廢舊鉛酸蓄電池的回收利用,避免發生污染。”自治區政協委員、烏魯木齊市旅游局副局長肖虎說。
自治區環保廳廳長哈丹·卡賓的一番話讓肖虎委員感到遺憾。“作為《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49類危險廢物之一的廢舊鉛酸蓄電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廢鉛酸蓄電池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向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申請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哈丹·卡賓說,但實際情況不容樂觀,目前全疆沒有一家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資質從事廢舊鉛酸蓄電池收集、利用、處置的單位。實際上這也吻合了自治區政協調研組在南疆各地和吐魯番市的調研結果。
“回收渠道混亂、從業商販哄抬價格,不僅使回收過程對環境產生污染,而且大量資源流入非法生產企業,正規的再生鉛企業面臨原料采購困難。”自治區政協常委,民革新疆區委會主委蔣平安說,與不繳稅的煉鉛“小作坊”相比,正規的再生鉛企業由于要把各類環保設施真正做到家,因此在價格上缺乏競爭優勢。成本高、回收渠道沒有打通、法律法規不健全、公眾環保意識不強等,都導致他們無力建設覆蓋更大區域的回收體系。長期“吃不飽”,自然難以為繼。
針對這些問題,自治區政協委員、自治區供銷社黨委書記劉傳新建議,政府應優化廢鉛酸蓄電池經營資質許可條件,并落實鉛酸蓄電池制造商、銷售商和使用者在回收中的法律責任、制定更明確的政策目標。
作為鉛酸蓄電池回收的重要參與者,自治區供銷社直屬的新疆再生資源集團加快了廢舊鉛酸蓄電池回收網絡體系建設,引進國內知名的電池制造龍頭企業,合作投資6億元,年處理16萬噸廢舊鉛酸蓄電池項目已落戶托克遜縣重化工園區,規劃設計工作正加緊進行。該企業計劃在全疆建設8處廢舊鉛酸蓄電池回收中心,并結合自治區供銷社覆蓋全疆的經營網點,通過回收中心和產業園項目進軍廢舊鉛酸蓄電池收購、冶煉、加工制造產業。
具有資質的正規企業開展回收處理廢舊鉛酸蓄電池業務,成本高并且具有一定的公益屬性,政府應當為正規回收企業提供適當的政策、稅收和資金支持。劉傳新希望在企業遇到困境時,政府應給予資金補貼,從而保證企業正常運營,讓設備發揮效益。
自治區政協委員、九三學社新疆區委會專職副主委李安民認為,目前,鉛酸蓄電池的回收體系上主要存在兩點不足。一是沒有明確各個環節的強制性責任,執法部門往往只管生產企業,而在回收與流通環節上,執法依據不足,執法不嚴;二是對于非法回收鉛酸蓄電池企業處罰打擊不力。
李安民的觀點得到了自治區發改委副巡視員焦廣輝的回應。他表示,自治區發改委將聯動相關部門,依法規范個體商販回收行為,嚴厲打擊非法拆解等行為,加強對廢舊鉛酸蓄電池收集、儲存、運輸、再加工的全程監督。
會上,大家達成共識:加強廢舊鉛酸蓄電池的回收利用,是保護生態環境、防治重金屬污染、實現潔凈新疆的重要方面。參會的政協委員、相關部門專家學者表示,將繼續圍繞推動建立完善廢舊鉛酸蓄電池回收體系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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